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右)、前副市長彭振聲(左)身陷京華城弊案。呂志明、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弊案已羈押近1年,法院審理近日進入深水區,週刊今(8/18)報導,由於柯文哲始終宣稱「不知情、沒下指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8月7日當庭拿出柯「親筆便利貼」,裡面記載6項指示,包括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在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批示過的京華城完工示意圖上,用便利貼交代時任副市長彭振聲照辦。
《鏡週刊》提到,柯文哲親筆寫下的6項指示,內容重中之重。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京華城敗訴,台北市府依法「未給京華城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合法面積」,但柯文哲寫便條紙「加速行政流程,讓京華城公司早日完工」指示彭振聲另尋它法,協助京華城能換個方式取得容積獎勵,譬如更動細部計畫。
後來,非都更案的京華城,運用都更法令取得20%容積獎勵,獲得近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價值百億元,且重要的是,京華城不須依《土管條例》回饋7成獲利給市府,與全台北市民共享。
《鏡週刊》寫道,檢察官指出,柯文哲對於京華城公司申請變更細部計畫審查、審議過程,確有憑恃其市長職權「積極介入干涉」,致使公告公展的辦理與嗣後都委會審議等行政流程,速度均異於常情。
此外,柯文哲另一張黃色便利貼寫於2020年10月26日,當時,他已拿到「京華廣場4棟19層樓高的建物完工示意圖」,上面有沈慶京手寫批示,柯在便條紙上寫著「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等同要彭振聲配合沈慶京要求。
隔天,都發局承辦人即完成公告公展簽呈,《鏡週刊》說明,時任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在核閱這份簽呈時,認為容積獎勵依據不符公平執行原則,2020年11月5日下午1時45分許退回簽文。不僅如此,李得全還用黃色便利貼寫著「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並納入新區開發、容積獎勵一致性需求,如立體綠覆率100%及出流管制,設定容積上限以茲明確」等意見,要求都發局須依全市一體適用之通案原則處理。
2020年11月6日上午9時5分,京華城法務陳俊源獲得私下管道,了解公文目前進度後,訊息通報沈慶京心腹朱亞虎,訊息寫著「「副秘書長(即李得全)好像有看法」、「已經請董(即董晉曄)幫忙瞭解」、「依照早上的瞭解,中午看看能否看到簽核意見,長豐提供技術意見,下午五點先跟黃副報告,隨時調整進度」,而這部分,朱亞虎、陳俊源已在偵查、審理過程中承認,證述明確。
《鏡週刊》提到,檢察官還查出,柯文哲交辦彭振聲協助京華城後,市長秘書室還多次透過都發局秘書,向時任台北市都發局規劃科科長楊智盛確認進度,「市長室在追這件公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在樓下等公文」。
為此,李得全退公文的隔天,楊智盛中午親自去找李得全溝通,請李得全如有意見宜向上級溝通,不要為難公務員。
李得全在當天下午1時許核章繼續簽核流程,楊智盛今年7月22日在北院作證時已證實這一段過程。
《鏡週刊》表示,檢察官查到,京華城法務陳俊源在 2020年11月6日下午1時52分傳給朱亞虎訊息「報告各位長官,經瞭解,因為副秘書長不瞭解案情,經過都發局說明,案件繼續向上簽核,問題已解決,謝謝,重複查核中」可以證明京華城案的公告公展簽呈係在被告柯文哲主導、決策及交辦下進行,再度打臉柯文哲「不知情」、「沒下指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