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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佩琪筆錄「不給看」?北檢挨轟「隱匿證據」 柯文哲律師質疑想辦她「這罪」

    2025-08-19 18:59 / 作者 白廷奕、侯柏青
    聲援柯文哲,陳佩琪哭了。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承認在京華城案被查扣的行動硬碟是他的,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援引柯文哲太太陳佩琪的證人筆錄指「是柯文哲的」。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徐履冰率先開砲,稱陳佩琪的證人筆錄迄今沒送給法院,檢方則指本案「另案偵查」,因此沒列入證據清單,若想看筆錄應向北檢函調。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則痛批,北檢去年底在接押庭上指陳佩琪會和柯文哲勾串,要求羈押柯,還說會馬上把筆錄送來,但案子審8個月了,筆錄卻還握在北檢,儼然不惜捏造證據也要延押,令人痛心。

    北檢去年8/30對柯文哲發動大規模搜索,在柯文哲住處臥房,找到一枚A1-37行動硬碟,其中Excel檔「工作簿」記載「小沈-1500」。北檢於去(2024)年11月7日傳喚柯文哲太太陳佩琪,詢問硬碟是誰的?陳佩琪證稱,「這個USB不是我在用,是柯文哲在使用」,北檢認定硬碟就是柯文哲的,也認為柯文哲有收下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成為起訴柯文哲的關鍵證據。

    不過,柯文哲本人始終否認硬碟是他的,還曾當庭表示「不知道從哪裡出來的」,他否認硬碟內的工作簿EXCEL檔案是他做的。

    柯文哲出庭。廖瑞祥攝

    北院今天審理京華城案,審判長江俊彥在庭末處理程序事項,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徐履冰突然表示,北檢起訴書提到「證人陳佩琪」,至今卻沒看到筆錄,他當庭請法院命檢察官提出筆錄。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回應,陳佩琪的筆錄並未列入證據清單。徐履冰則強調,證據清單沒有記載,但起訴書在第128頁明確提到陳佩琪,而且明確記載她是「證人」。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檢察官在本案「證據名稱及所犯法條」項下,確實有列出陳佩琪的證詞,但依照公訴檢察官所述,卷內沒有這個筆錄,那有兩個方式處理,第一個方式是維持原本內容,檢方可以提出陳佩琪於去(2024)年11月7日做的筆錄佐證,第二個方式則是刪除起訴書記載,而且不准援引。

    公訴檢方表示,起訴書的這段內容,只是要證明行動硬碟的「使用者」是柯文哲,因為硬碟是在柯文哲臥室裡扣到的,但這個爭議,歷經審理過程後已經釐清,因此同意捨棄,檢方也突然表示,公訴組沒有取得陳佩琪的筆錄,這部分應該是「另案偵查」。檢方表示,可以理解律師徐履冰很想取得筆錄內容,目前的折衷方案是,如果有必要,可請法院向北檢函調,公訴檢察官沒有權限自行決定。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聽聞,立即回擊稱,本案去年12月底起訴移審時,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就以「柯文哲可能和陳佩琪勾串」的理由建議繼續接押,辯方當時就說過「沒看到陳佩琪的筆錄」,不過,檢方為了落實羈押柯文哲的決定,不惜當庭說出陳佩琪也是重要證人,還說「馬上會送(筆錄)給法院」,鄭深元痛批,檢方為了延長羈押,不惜捏造證據,令人痛心。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資料照。胡家銘攝

    鄭深元突然質疑,陳佩琪的證人筆錄還在北檢,他合理推論,可能是要另案追查「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他認為,這和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太太的筆錄一樣,檢察官可能隨時準備另案做「適當偵查行為」,這種行為應該嚴厲譴責。鄭深元也砲轟,檢察官利用偵查優勢,之前搜索中工,又傳喚前鼎越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前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根本試圖施壓他們作證,現在還隱匿證據。

    審判長江俊彥聽完兩邊意見後強調,如果檢辯認為有必要調取陳佩琪的筆錄,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因為檢察官指稱陳佩琪的筆錄涉及另案偵查,法院不適合「主動依職權」向檢方調取,但檢辯如果具狀並敘明理由,合議庭可以拿聲請狀當作附件,向北檢函調這份筆錄。

    江俊彥強調,合議庭不贊同在法定訴訟程序外,任何試圖影響對造如何提出訴訟攻防的行為,不過,依照不告不理、法定法官、司法被動性等原則,法院無從對檢方起訴書所載的事證之外,是否涉及其他不法,主動進行調查,但如果涉及本案證據能力、證明力,與本案相關的,法院會依法加以審酌,但也僅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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