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提醒公投及罷免案投票注意事項。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今(8/22)舉行記者會,提醒民眾8月23日舉行核三延役公投,以及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及南投縣等七立委罷免案投票注意事項,中選會指出,投票日雖未禁止公投宣傳,但不得從事罷免等競助選行為,呼籲民眾勿觸法。
中選會指出,全國性公投案第21案為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罷免案與公投案投票方式採「領、領、投」流程,民眾進入投票所後,先領取罷免票,再領取公投票,一起圈選後分別投入各自票匭,開票順序則先開罷免票,再開公投票。至於誤投票匭的罷免票或公投票,依法仍屬有效投票。
中選會表示,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本次公投投票權人人數達2000萬2091人,其中首投族約75萬人。民眾可透過中選會「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專區」或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投票所地點查詢」系統查詢投開票所位置。全國共設368個選務作業中心、1萬7832個投開票所。
中選會也提出5點提醒,呼籲民眾遵守,避免觸法受罰:一、投票日雖未禁止公投宣傳活動,但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行為。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並不得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此外,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及南投縣,部分選舉區同日舉行罷免投票,依選罷法規定,相關穿戴佩帶也有相類限制規定,請民眾確實遵守。
三、不得攜出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四、不得撕毀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五、不可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