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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職災雇主刑責罰款上限、增訂職場霸凌專章 政院通過職安法修法草案

    2025-08-28 15:57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為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今(8/28)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共修正23條,是從2013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期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並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法律,本次修正是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國內產業現況及社會期待,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增訂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有助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展現政府維護勞工權益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指出,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為此,本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本次修法另一重點為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同時明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另外,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本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並強化公眾監督,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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