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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 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以「時」申請照顧假明年元旦實施

    2025-09-04 14:05 / 作者 楊文琪
    勞動部長洪申翰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行政院提供
    育嬰假將以「日」,家庭照顧假則以「時」計算申請,關規劃在2026年1月1日正式上路,軍公教人員也適用。行政院長卓榮泰今(9/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後表示,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讓育嬰留停能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有助留住成熟勞動力。

    卓揆指出,小微型企業因人力調配及成本負擔,將面臨相當程度挑戰,為鼓勵雇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也請經濟部協助宣導。此外,卓揆也請勞動部積極進行後續法制及行政作業,期待相關經費與補助於明年元旦準時上路。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這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以「日」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洪申翰指出,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而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1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補充說,政府關注到國內企業規模不同,對於員工請假人力的調配能力也有所不同,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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