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應曉薇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去(2024)年9/5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此後他雖一度獲得交保,但均被檢方抗告成功、逆轉收押。想不到,柯文哲遭羈押1年後,又是9/5同一天,柯文哲獲准交保,如今裁定理由也曝光。北院認為,與柯文哲、應曉薇2人涉案部分有關的重要證人,都已經詰問完畢,勾串證詞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不能再因許芷瑜(橘子)未到庭,繼續羈押。
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指示下屬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沈慶京則涉嫌另外買通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協助施壓北市府。檢廉去(2024)年逮捕柯文哲並聲押禁見,原本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北院同年9/5改裁羈押禁見,其後柯文哲雖一度短暫交保,最終仍被裁定收押。
應曉薇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日前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作證,詰問完畢,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陸正義馬上舉手表示,要替柯文哲聲請具保停押,理由是有關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重罪」部分,證人均已詰問完畢。
北院昨(9/4)日開庭審理,檢方主張,京華城案審議程序合法,不代表實體也合法,指柯文哲收賄圖利罪嫌重大,加上有多名重要證人尚未經傳喚作證,柯文哲有勾串黨公職人員證詞的可能性,建請北院延押禁見。
不過北院認為,經過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與柯文哲涉案部分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9/2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部分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也已於8/26詰問完畢,2人涉犯貪汙的相關事證已獲得相當程度保全,且2人對本案重罪部分,從事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北院指出,羈押既然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在審理中,自然應該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並隨著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可以只為了防止勾串證人等原因,就認為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有串證可能,否則會違反《憲法》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北院考量,審理迄今,重要證人都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加上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也都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因此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為由,認為有繼續羈押柯文哲、應曉薇的必要。
北院並表示,證人許芷瑜(暱稱橘子)雖然未到案,但她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可稽,且她正由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為由,認為仍有羈押柯文哲、應曉薇的必要性,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柯文哲貼身幕僚「橘子」許芷瑜潛逃出境,登上調查局網站「外逃通緝犯名單」。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網站
北院認為,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柯文哲及應曉薇分別提出相當具保金,應該就足以對他們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確保未來審理、執行的進行。
北院因此裁定,柯文哲以7千萬元、應曉薇以3千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此外,柯文哲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在左腳安裝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也受監控。
不過北院提醒,如果2人日後不遵期到庭,或違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科技監控,將可作為再次執行羈押的事由。此外,北院也可隨時審酌情況,判斷原具保金額是否足夠取代羈押處分。換言之,保金可能會視情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