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翻攝自鍾東錦FB
監察院今(23日)發布第283期廉政專刊,公布各地方縣市首長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今年1月至3月財產申報違規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赫見苗栗縣長鍾東錦在任苗栗縣議長時期,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被處分72萬元。此次是鍾東錦第二次申報不實。
監察院2024年3月在廉政專刊曾公布,鍾東錦2018年11月1日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1筆存款、1筆股票,以及5筆事業投資,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當時懲處56萬元罰緩。
時隔僅1年,監察院本月的廉政專刊又公布,鍾東錦在2020年11月1日在苗栗縣議長在職期間,未據實申報債權1筆,經監院查核,認為鍾所述理由仍不足採信,再次認定他故意不實申報,確定處分72萬元。
對於被第二次裁處,鍾東錦稍早在臉書上說明,「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
他解釋,2018年、2020年時,自己政壇資歷不深,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我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我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
鍾東錦稱讚,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自己修正了錯誤,「不但讓我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鍾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著我們所有人。」
鍾東錦也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