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今由黃國昌陪同出庭。廖瑞祥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陷指揮狗仔跟拍政敵風波,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今(2日)表示,黃國昌在三大關鍵面向程序、手段、公益性全數不合格。他的行徑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精神南轅北轍,反之躲在黑影中偷拍、操弄輿論的政客,若用「揭弊」掩飾自己的狗仔操作,不僅是對法律的侮辱,更是對公民社會的踐踏。這樣的人若還高舉正義大旗,只能讓正義蒙羞。
張景森上午在臉書發文,黃國昌是「公益揭弊」還是「政治狗仔」?要討論這個問題很簡單,就用黃國昌自己主導通過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標準來檢驗就可以了。他從四點分析,黃國昌的行為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的「公益揭弊」行為完全不符,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狗仔」行為。
首先,張景森說,程序違法,繞過揭弊管道,丟給媒體。《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3條、第5條明白規定,揭弊必須透過 監察院、檢察機關或政風單位等正規管道提出,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然而黃國昌的模式卻是:先組織狗仔偷拍,再將片段交給特定媒體大肆炒作。這種利用媒體爆料的作法,完全違反法定程序。既未透過正當管道,也無法享受法律保障。
其次,張景森認為,手段不正當,偷拍跟監就是下流手段。他說,《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揭弊者應以合法方式取得資訊。」同法第14條也明定,若揭弊行為涉及 違法取得、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權益,則不得適用保護。黃國昌狗仔隊的行為包括 長期跟監、偷拍隱私、甚至侵入民宅地下停車場,這些手段本身就可能觸犯刑法或個資法。蒐證方式非法,即使揭露的內容再驚人,也不算合法揭弊,更遑論獲得保護。
第三,張景森表示,內容不符公益,八卦不是弊案。他說,《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2條明確定義:「揭弊」必須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不法。然而黃國昌狗仔集團所曝光的,多半是 針對政敵私生活的小道消息,甚至流於八卦,與公共利益毫無關聯。這種缺乏公益性與重大性的指控,更像是「政治抹黑」,而非揭弊。
第四,張景森說,資金不明,自己才是弊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7條明定,揭弊者不得因揭弊行為「圖利自己或他人」。第15條進一步規定,若揭弊行為涉及 舞弊、收受不當利益或其他不法,則不受保護。據傳黃國昌狗仔行動的 資金來源不透明,甚至涉及境外金流。若此屬實,這套狗仔體系本身就是最大的弊案。揭弊者應該是揭發黑暗,而不是成為黑暗的一部分。
張景森總結,黃國昌的狗仔行為在程序(第3、5條)、手段(第6、14條)、公益性(第2條)、資金(第7、15條) 全面違反條例,根本就不是揭弊行為,無法受到揭弊法保護。
他認為,真正的揭弊者應該是守法、守正義的勇者;而黃國昌卻是 躲在黑影中偷拍、操弄輿論的政客。若他還想繼續用「揭弊」掩飾自己的狗仔操作,不僅是對法律的侮辱,更是對公民社會的踐踏。這樣的人若還高舉正義大旗,只能讓正義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