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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爆駐外警遭職場霸凌 警政署允2週內回覆!刑事局:依程序調查無不法

    2025-10-16 20:57 / 作者 陳怡穎
    警政署長張榮興。李政龍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控一名駐外警官在刑事警察局內遭遇職場霸凌,申訴後卻被「原單位自行調查」,過程中不僅未給被害人陳述機會,甚至被申訴人得知申訴內容、私下接觸證人,引發程序疑慮。對此,警政署長張榮興當場回應「這是不可以的」,並承諾兩週內書面回覆調查結果;刑事局晚間則發聲明澄清,一切依規定辦理,「絕無隱匿或不公」。

    黃國昌指出,有一名駐外警官在刑事局任職期間,曾在會議及LINE群組中遭公開羞辱、貶低聲譽,疑似構成職場霸凌。該員向警政署提出申訴後,卻被署方轉回刑事局內部自行調查,一週內草率結案。

    他批評,調查過程未給被害人說明機會,甚至被申訴人提前得知內容並接觸相關證人,「可以這樣嗎?這是正當程序嗎?」黃質疑,此舉符合警政署現在處理職場霸凌的態度跟原則嗎?「以後要是你們說一套做一套,誰敢申訴?」

    警政署長張榮興回應,會再了解刑事局主管機關調查是否有違反程序,若確有被申訴人接觸證人情形,「這是不可以的」,並承諾會儘速了解、調查是否違反相關程序規定。他進一步表示,若查有不符程序之處,主管應負起責任,並同意在兩週內以書面回覆結果,必要時可親自赴黨團說明。

    黃國昌質詢的PPT中同時展示一封「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 致徐佑典大使函」公文,內容是有關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長李昆達表示收到被害人的陳報單,而該陳報單檢附徐佑典1月14日親筆信函致「本署署長、本局局長及調查委員」有關該起申訴案。對此,警政署會後澄清,該信非署長室直接收到,而是附於陳報單內,由刑事局納入佐證資料說明。

    刑事局晚間發出聲明表示,今年1月中旬接獲同仁申訴單位主管等人,對其案件處理表示不認同,主張涉及職場霸凌等情,受理後即依去年12月10日修正之《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請首長核定,並經安全與衛生防護小組確認。案件已於2月5日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通報平台」(案號11402050006),2月14日正式函復申訴人。

    刑事局強調,相關程序均符合規定,絕無隱匿不公情事;至於涉及霸凌案件均需提外部專家參與審議小組部分,該機制係今年4月才增修,因此當時未適用。本案申訴人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將依該會審議結果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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