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上週出庭作證時表示,郝龍斌市府都委會以「一次性」刪除京華城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缺乏法律依據,但監委林盛豐、蘇麗瓊30日反駁,北市府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有明顯違失。對此,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今(11/2)天在臉書發文,質疑如果保障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他認為,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一次性保障是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對於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認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之上位法規,柯文哲認為,兩位監委完全混淆中華民國法位階體系,毫無法學與都計專業可言。
柯文哲認為,如果監察院認為京華城案件申請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並據以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及都發局,請監察院一併調查以下案件:台南市東區細部計畫案、台北市東方文華細部計畫案、台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台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案等,而且其中數案在林欽榮擔任台北市、高雄市副市長期間主持都委會通過,監察院卻未曾依職權展開調查甚至糾止,「監察院是否存在雙重標準,已不證自明。」
柯文哲提到,允建樓地板面積應否為一次性保障,經張景森到庭證述,現況容積應予以保障,豈有改建後容積愈蓋愈少之理?況且申請人於民國80年間,是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捐地30%給台北市政府作為公園用地,並捐款2.2億,提供都市公共建設等回饋方案,才使該區域由工業區轉為商三特區並取得基準積與樓地板保障,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係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
柯文哲表示,張景森證稱都計一般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如國土安全或附近樓地板面積超出負荷等),一般均會保障現況容積,都委會必須考量人民權益、地區發展與公平性,提出堅強理由才可能全面性降低原有容積(downzoning),而一次性保障更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柯文哲直言,監察院為國家憲政機關,若縱容個別監委對專業與法律之濫行調查不當曲解,蓄意打壓行政權、惡意構陷公務人員,非但有愧機關執掌、紊亂憲政秩序,更製造公務員與地方都委會之寒蟬效應,此非國家之福,乃恐國家之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