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質詢。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法委員顏寬恒,於監察院今天(11/4)公布第290期廉政專刊,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4年4月至6月)名單中,赫見顏寬恒立法委員任內因109年1月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3筆資料,開罰290萬元。
監察院指出,顏寬恒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月3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之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
顏寬恒因109年財產申報不實,被監院罰290萬元。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指出,經顏寬恒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開罰顏寬恒2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