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顧立雄於立法院受訪。廖瑞祥攝
針對多位藝人「閃兵」兵役體檢造假逃避兵役,最高檢察署建議,閃兵刑責應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且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日前也提出《兵役法》修正提案,要求閃兵者即使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要補服役。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11/06)表示,關於《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刑責問題,會由國防部跟內政部還有相關部會研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因應無人載具大量投入現今戰場,國軍如何構建無人載具部隊及訓練規劃、裝備籌獲等具體做法」,並備質詢。顧立雄於會前被問到,關於《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刑責問題,會由國防部跟內政部還有相關部會研議。
顧立雄指出,除役年齡跟妨害兵役其實沒有完全連接在一起,因為有構成妨害兵役的行為時,就會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至於除役的年齡,他則說,會考慮到國軍對於不同階層所能達成的任務,其所需的年齡,來做適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