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資料照
監察院今(11/7)日公布最新調查報告,台電於2015年依據美國核管會(NRC)標準的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元、歷時4年,針對核一、核二、核三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結果發現三廠的最大地動加速度(FIRS)均遠高於原設計安全停機地震值(SSE)2至3倍,顯示耐震能力不足,恐存安全風險。
監察員公布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2015年4月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針對當時除役之核一廠,以及仍運轉之核二廠、核三廠,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與蔡崇義指出,截至今年10月,核一與核二廠仍有「用過核子燃料」滯留反應爐內未完全退出;此外,各核電廠的「用過燃料池」中燃料棒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後才可全數移出,預計至少還需10年。擔任諮詢委員之學者專家表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
監委表示,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下,三個核電廠經SSHAC Level 3評估結果,於安全停機地震值大幅提高(約2~3倍)、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之評估,顯有安全疑慮,假如一旦發生強震或海嘯,就可能導致發生核安事件。
監委指出,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板塊交界與斷層密集。依 SSHAC Level 3 地震源特徵模型顯示,山腳斷層全長約134公里,比出車籠埔斷層還要長,距離核一廠僅7公里、核二廠4.3公里;而恆春斷層長達140公里,距離核三廠更是只有700公尺。此外,據歷史記載,基隆與恆春地區都發生過海嘯,若與外海斷層錯動重疊,衝擊恐超過設計預期。
監委還指出,琉球海溝距離核一廠約65公里、核二廠約55公里,而馬尼拉海溝距離核三廠僅13公里。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曾將馬尼拉海溝列為全球錯動風險最高的斷層之一,日本「地震研究推進本部」亦估計,與琉球海溝相連的南海海槽,未來30年內發生規模8至9地震的機率高查80%。監委警告,大海嘯威脅不可輕忽,應儘速研擬防護對策。
報告指出,台電雖已著手進行核二、核三廠的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但未全面納入山崩、液化、海嘯溯上等衍生性地質災害。緣是,除SSHAC Level 3程序已評估之各核電廠半徑320公里內可能的地震源外,亦宜妥為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俾周延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
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於114年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惟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需要,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始得繼續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