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取得北士科T17、T18土地,權利金大約125億元。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市議會今(11/12)審議北市府送來的與新光人壽T17、T18合意解約案,副市長李四川到議場致意,並說明「分手費」總計44.34億,包括市府退還的租金和稅金等34.5億,以及要支付給新壽的成本9.85億,未來與輝達地上權的合約,權利金大概不會超過125億。
針對北市府與新壽解約必須付出多少成本?李四川指出,市府雙方的會計師一同審查,原則上新壽所提本來是44.7億餘元,市府刪掉4千多萬,最後是44.34億元。
李四川說,這些錢含有新壽繳來的權利金、租金、稅金、行政規費等,大概有34.5億,原則上退還給新壽後,市府還必須要支付9.85億,包括新壽已支付顧問及工程成本6.1億餘元,2項資金成本3.7億餘元,這些輝達都概括承受。
有議員關切輝達權利金部分,李四川說,假設T17、T18中間道路全部合併,再把道路的面積加進去,粗估應該不會超過125億,如果是把道路合併,擴充到旁邊仍做道路使用,原則上跟輝達談約有三分之一做道路、三分之二做基地,初估權利金在120億左右。
李四川會後提到,輝達的不動產副總裁下周將來拜會市長蔣萬安,是否設立分公司,到時再問問對方籌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