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具有中國籍的花蓮縣富里鄉前村長鄧萬里(右),2022年當選後,宣誓就職資料照。富里鄉公所提供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鄉公所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不服被拔官,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對此,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
身為大陸配偶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她在28年前嫁到台灣,並於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鄧萬華是在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宣誓就職。
鄧萬華2022年當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因仍有中國籍,遭鄉公所依法解職。資料照。翻攝內政部官網
但今年1月份內政部對公職人員進行中國籍與居留證查核時發現,花蓮、雙北、桃園共有5名村里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予以解職。也因此使得鄧萬華成為第一位因仍有中國籍而被解職的村里長。
鄧萬華遭解職後不服,提出訴願後,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也就是要求鄉公所重新作成合法判斷。相關決定近日送達當事人及鄉公所。
對於鄧萬華的訴願結果,陸委會今天晚間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