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受訪。楊亞璇攝
民進黨廉政會今(11/26)晚開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詐領助理費,其實這個就是所有的議員的共業,今天做成決議,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就不先處分,包括角逐高雄市長林岱樺、綠委林宜瑾、前綠委陳歐珀都是,另為防止當事人請假拖延,決議2次通知不到,程序就終結。
廉政會今討論林宜瑾案,邱駿彥說,本來要請林宜瑾過來,但是她今天又請假,今天就針對這些案子,有做一個決議,因為要處分之前,一定要遵守程序的正義,就是要請當事人來到會說明對當事人有利的事項,但是現在那些當事人都用請假的方式拖延,一次、兩次、三次,所以今天決議,當有需要請他們到會說明,頂多通知兩次,第二次的時候,通知當事人來,那如果對方不能來的話,就告訴他用書面的,如果都不理睬的話,程序就終結,等到一審判決有罪,馬上就處分,就不再去走這些程序,否則案子一拖再拖。
他說,「兩次通知他不來,那個程序的那個義務就就終止了,就結束了。如果是判決一有罪,馬上就處分。」因為過去也曾經,很早以前有當事人講說:「你都沒有讓我有說話的機會。」後來廉政條例裡面就有明文規定,要讓當事人有說明的機會,就是程序正義總是要做的,但是也不能這樣一拖再拖,所以今天就做成決議,「就是頂多通知你2次啦,2次你都不反應、不回應的話,那我們程序就走完了。」
至於林宜瑾請假幾次?邱駿彥表示,第一次通知是告訴林宜瑾立案了,第二次就請她今天過來,她今天中午的時候才講說沒有辦法過來,她有寫一份說明,但是廉政會認為那個說明並不是案情的說明,林宜瑾只是說她身體不舒服,沒辦法來啊,這算是第一次,下週再通知她一次,要求她12月份的例會要過來,「如果再不過來,那我們就不再通知她了」。
邱也補充,12月份的例會,因為12月24日禮拜三聖誕夜、12月31日禮拜三也不太適合,所以12月份例會改在1月7日。
邱駿彥並表示,另一項決議的事項就是,詐領助理費的案子,有做一個整理,就是過去所有詐領助理費都是等到一審判決有罪才會處分,除非就像鄭文燦啊、蘇震清案子是非常的大、眾所矚目,因為一個是行政院副院長下來,因為因為詐領助理費,其實這個就是所有的議員的共業,過去以來也沒有很適當的法規範,所以很多現在一個一個都爆開來,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就不先處分,林岱樺、林宜瑾、陳歐珀都是。
至於是否高雄市長民調之前,廉政會就處理不到了?邱駿彥說,除非法院這一個月內就判決下來,但是法院就是誰都沒有辦法控制的,到目前為止,只開了一次準備庭,「但是也許法官剛好手上都沒有其他案子,劈哩啪啦的」,也不一定。
針對陳歐珀案,邱駿彥說,陳歐珀選舉的時候去用人家的車子,已經處分過了,但是後來沒想到他在第二次再爆開來,有《商港法》的關說,還有詐領助理費,所以陳歐珀的案子,今天決議就是要請陳歐珀過來說明,下週就發函,不過因為陳歐珀才剛被放出來,所以預計請陳2月的時候過來,因為若是12月會沒有時間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