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應戰,規定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天。資料照。李政龍攝
立法院藍白陣營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專法,民進黨團則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應戰,根據草案內容,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天,而且各級政府機關應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包含加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班次等,同時規範國家考試不得於投票日及其前一日舉行。
立法院藍白陣營相繼提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規範不在籍投票可以「移轉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等方式進行,選務機關應將符合資格的不在籍投票選舉人編造名冊,相關草案已付委審查。
對此,民進黨團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應戰,針對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定,選舉、罷免及公投的投開票日皆放假一日,民進黨團在提案案由指出,民主國家長期以制度設計提升投票參與,比如以色列、南韓、新加坡等國家因放假有較高的投票率,台灣主要使用戶籍人口作為選務及資源配置基礎,但戶籍人口與常住、實際居住人 口間仍存在部分差異,因此未來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天,方便民眾獲取更充足的投票資訊、參與討論並返回戶籍地投票。
民進黨團也指出,《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分別立法落實公民投票及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權利行使與選務程序,但對於「如何積極促進投票權之實踐」及「政府協助投票之具體義務」仍屬欠缺。
根據草案第2條,條文規定為保障公民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投票日及其前一日,均放假一日,而且各級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應提供勞工調移工作時間、遠端工作或其他必要措施,方便公民行使投票權,;另外,投票日當天有工作必要者,應給予適當時間完成投票,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行使投票權。
另外在草案第3條,條文規定為保障公民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各機關應提供交通協助,包含但不限於加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班次、提供交通票券補貼等;草案第4條則規定,考試院不得在投票日及其前一日舉行國家考試,保障參與國家考試的公民可以行使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