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說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楊文琪攝
為讓婦女生育自由,行政院院會明(12/11)日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現行不孕夫妻外,新增同婚女性及滿18歲以上的單身婦女亦可進行人工生殖,但要求女性須以自己的卵子和子宮懷孕,人工生殖機構可捐贈受術者生殖細胞,受術者不可自行尋找。至於各界討論許久的代孕,因尚未形成社會共識,故先予脫鉤。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12/10)日表示,《人工生殖法》討論已久,這次部分條文修正著重婦女生育自由和兒童最佳利益,在婦女生育自由部分,可進行人工生殖的資格,除現行不孕夫妻外,新增同婚女性及滿18歲以上的單身婦女。
他說,不孕夫妻是維持原來的規定,亦即一定是合法夫妻,要用一方健康的生殖細胞,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45歲以上必須接受檢查,沒有不適合生產或懷孕的情形,而且必須用自己的卵子和子宮生產。
同婚者的部分,陳時中表示,《憲法》748號解釋文賦予合法登記結婚法源,然後未來女女一方是用自己卵子、子宮來生育;而未婚婦女則需年滿18歲,且要適合人工生殖,也是要用自己的卵子和子宮來懷孕生產。
陳時中指出,與過去不同是要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鞏固他的親子關係,以前受術配合的同意書要去法院認定,然後申請親子認定,現在是有一個手術配合的同意書,這個親子關係就成立了,還有,開始植入後不能去撤銷,且同性婚被撤銷或是無效的時候,這樣的親子關係仍然存在,確保人工生殖的子女是有雙親的。
另外,受術前要知道國籍、血型、膚色,因為可能有重大遺傳性疾病的情況,可以查詢捐贈者的姓名及聯絡方式,而得到捐贈者同意,可以徵詢其同意後揭露訊息,另外,人工生殖機構應告知捐贈人相關的規定,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有一些健康需要知道的事情就可以去查詢。還有,不管是對捐贈者或受術者,都要事前告知風險,讓他自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