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涉貪判刑定讞,今(12/30)日上午入獄服刑。呂志明攝
23年前,時任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在「再生瀝青工程案」收賄1058萬元護航瀝青廠商,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經歷19年於今年12月10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以《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058萬元。北檢在啟動防逃機制後於今(12/30)日傳他到案執行。
83歳的許富男,之前曾遞狀以身體健康為由聲請暫緩執行,但台北地檢署並未准許,今日一早,他在親友的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辦理報到,等到上囚車時,許富男柱著枴杖,見到記者在拍照,匆忙將口罩戴上,一不小心枴杖還從手上滑落。
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涉貪判刑定讞,今(12/30)日上午入獄服刑。呂志明攝
許富男為民進黨創黨元老,曾任台北市議會議長,他也是已故民進黨北市議員許家蓓的父親。許富男不僅涉及這起再生瀝青案,幾乎在同一時間,背著結婚35年的妻子發生婚外情,他甚至還將私生子帶回家,原配無法接受提起民事告訴求償200萬元,法院最後判准100萬元。
2003年,時任民主進步黨台北市議員的許富男,利用其市議會工務委員身份,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台北市政府於道路再生瀝青鋪設工程的招標規範中,加入需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的條件。此舉導致參與投標的廠商數量大幅減少,進而使特定廠商得以順利得標。
根據調查,得標廠商事後依約向許富男支付權利金,並按照工程所使用再生瀝青的噸數,每噸支付100元作為回扣。2004年至2005年間,許富男共收取898萬多元,2006年則另收取160萬元現金。
案件於2006年起訴後,一、二審皆重判許富男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經上訴後,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2022年,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許富男以其公職身份謀取不法利益,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案件審理時間已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於今年12月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並通知檢察機關啟動防逃機制,以確保執行程序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