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睿文。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涉入競選小物弊案時,律師張睿文涉嫌藏匿當事人、傅崐萁管家李慶隆,台北地檢署將張睿文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依《刑法》藏匿人犯罪判處8月徒、緩刑5年、支付公庫120萬元。北檢認為張睿文還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在今(1/7)日將她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北檢指出,檢調於去(2025)年3月11日、3月14日連續發動2波搜索,前往李慶隆位於台中、花蓮住居所進行蒐證,同時請他到場查證時,李慶隆找了傅崐萁的御用律師張睿文當他的辯護人,3月11日李慶隆在張睿文陪同下前往北機站、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時,張睿文還當庭陳述「李慶隆沒有逃亡之虞」,不料這些全是預謀,一切都是障眼法。
去年3月10日至12日之間,張睿文先以有親戚上台北找工作需要為由,向不知情的房屋仲介王雅瑱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永康街的套房鑰匙,3月12日深夜11時坐上李慶隆的私家轎車,再將車子駛入張女律師事務所所在大樓的地下停車場,李當場拆掉車牌後再到律師事務所與張睿文會合。
2人會合後,張睿文再連繫房仲王雅瑱,表示她的表弟北上找工作要借住套房,然後再開著自己的車子搭載李慶隆前往大安區麗水街某處與王雅瑱碰面,然後拿了1萬7000元給房仲,再將錢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
等到檢調在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由於連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連繫時,她竟表示,只有在3月14日在事務所接到李慶隆的來電,但最後李男卻失連,直到檢調深入追查,才發現原來是律師張睿文涉嫌藏匿人犯。
北檢將張睿文偵查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張睿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張睿文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判刑8月、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翌日起3年,向公庫支付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