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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紹庭涉貪助理費1455萬免關 二審仍緩刑、繳庫金加碼

    2026-01-27 09:58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施書瑜攝
    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量刑並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今(1/27)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刑度與緩刑,但將支付國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至第4屆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掛名、低薪高報等方式,向市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補助費,金額合計1455萬元;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紹庭。

    檢方偵查期間,曾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行動,但黃紹庭當日清晨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日自拍影片澄清後一度失聯,直至9月29日下午返台;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年11月底,檢方偵查終結,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高雄地院隨後裁定黃以150萬元交保。

    2025年6月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另支付國庫150萬元。其妻李淑慧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並支付國庫40萬元。

    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去年12月23日於高雄高分院辯論庭中,請求法院撤銷緩刑並加重刑責;黃紹庭則於庭上再度坦承犯行,請求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為,一審量刑及緩刑處分尚屬妥適,黃紹庭刑度、緩刑及褫奪公權均維持不變,僅調整緩刑附帶條件,將支付國庫金額提高為200萬元;其妻李淑慧上訴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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