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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放棄國籍文件「無官方章戳、無收件證明」 劉世芳:難認已申請退籍

    2026-02-10 16:40 / 作者 陳怡穎
    立委李貞秀拿出台灣護照、機票證明、內政部公文。李政龍攝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日前已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國籍爭議卻仍持續延燒。雖然她曾秀出前往中國的機票、車票,作為嘗試過放棄國籍的證據,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李貞秀對外出示的相關文件,未見任何中國官方收戳章,內政部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此外,前立委麥玉珍是由立法院告知已有退籍文件及完整程序,因此李貞秀依法應向「解職就職機關」立法院提交退及文件。

    劉世芳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說明,依《國籍法》20條規定,擬任公職者須於到職前申請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後一年內取得正式喪失國籍證明,然而,李貞秀所出示的資料,無論是申請表、往返中國的機票或車票,均未附有任何官方章戳、收件證明或退件紀錄,顯示中國方面是否「受理」申請,仍屬不明狀態,「連收件章都沒有,等於完全無法確認有無申請行為。」

    內政部已正式函文立法院,要求提供李貞秀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佐證文件。劉世芳指出,立法委員的解職與就職主管機關為立法院,內政部僅為《國籍法》主管機關,負有認定與通知義務,但無權直接解除立委職務。她也提到,目前不論是內政部或中選會,皆尚未收到李貞秀提交的任何正式退籍證明影本。

    對於後續處理,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若內政部審認程序通過,李貞秀仍有一年期限補齊放棄國籍的正式證明;若屆期仍無法取得,將依法不得擔任公職。李貞秀則在黨團記者會中回應,若相關機關要求補件,將全力配合辦理。

    立法院人事處則表示,秘書處已指示相關單位研議處理方式,後續將依程序辦理。據了解,李貞秀於立委報到時,除繳交當選證書外,所填寫的個人資料表中,國籍欄僅勾選「中華民國國籍」,未勾選具有其他國籍。

    劉世芳也指出,內政部過去已基於善意提供退籍程序表單供李貞秀參考,但放棄國籍依法須由當事人親自辦理,無法由他人或機關代辦。她強調,國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相關規範須依法處理,不能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程序,目前李貞秀對外所示文件,仍難以構成具法律效力的放棄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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