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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一騙再騙!林姿妙親信詐百萬稱「沒錢賠」 訴訟一動作卻讓法官看傻

    2026-03-09 19:48 / 作者 謝亞庭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詐財190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提訊在監的他出庭。謝亞庭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親信許智信利用「縣長秘書」身份,對外以政府活動、採購案為由誆騙投資,受害者逾17人、詐取款項高達6500萬元,而他涉及7宗詐欺罪判2年半定讞,另10罪則發回高院追究是否構成貪污。但許智信麻煩未完,《太報》掌握,他又涉嫌另案詐騙190萬元,一審判1年10月,檢辯均上訴,高等法院今(3/9)日首開庭,法官問他能否賠償被害人?他數度秒回「沒錢」,義務辯護律師則透露,他有意聘請其他律師辯護,這種雙標作法,讓法官聽了既傻眼又無奈。

    檢調查出,許智信2010年2月至2023年9月間,於宜蘭縣政府擔任僱用業務員、管理員及專員等職位,協助縣府辦理及推展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並陪同縣長林姿妙聯繫基層、參與境內活動並探聽輿情。然而,他卻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對外以縣長秘書等身份行詐,累計有17名廠商、友人受害,詐取總金額超過6500萬元。

    一審認定,許智信有10件利用職務詐財,依《貪污治罪條例》各處7年10月至7年2月不等刑期;另有7件誆騙投資,依詐欺取財罪,各處1年2月至7月不等刑期,合併執行12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到二審後意外出現轉折,二審全部改依詐欺論罪,讓許智信的刑度大幅縮水為4年10月。

    不過,檢方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將其中7宗詐欺罪,判刑2年6月定讞,讓許智信入監服刑,但撤銷發回另10罪,命高院重查是否涉及貪污。高院更一審今年2/10維持一審的貪污見解,逆轉改判73年2月重刑,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

    而許智信的麻煩還沒結束,他又涉嫌詐騙190萬元被訴,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他1年10月。檢方認為,許智信的詐欺行為屬於公務員利用職務詐財罪,也應以貪污論罪,上訴二審求重判。

    高院今日下午首度開庭審理,並提訊在監的許智信出庭。法官問他上訴理由,他求情說,原審判決太重,請求法院重新量刑。法官深入追問許智信,當初到底是用何種說法欺騙被害者?許喊冤表示,他只是以「有好康的」說法邀約投資,更加碼檢討受害者,聲稱不少人都在放高利貸。

    許智信曾任宜蘭縣長林姿妙(右1)的助理,對外以投資政府標案等話術詐財。廖瑞祥攝

    不過,許智信這席話讓法官聽了動怒,直批一般人怎麼可能只聽信「有好康」,就交付上百萬元?法官忍不住提醒他說,此案上訴改判貪污罪的機會不小,並問他「這種答辯是想要否認犯罪事實嗎?」許智信卻堅稱「沒有意見」,強調不會爭執犯罪事實。

    許智信解釋,整個案件就是單純的「借貸關係」,自己因為不懂法律才會誤觸詐欺紅線,他也供稱,這些錢都沒有拿來花用。法官聽不下去,當庭質問他,騙那麼多錢都去哪裡了?他想了想,告訴法官說,錢都拿來「還債」了。

    「你要有心理準備喔⋯」,法官解釋,如今貪污罪身份的認定適用有放寬的趨勢,究竟他的職務是否為公務員?有無利用職務詐財?都須透過二審調查,加以釐清。話鋒一轉,法官也提醒他,目前能做的就是趕快還錢,許智信卻無情回絕,表示「目前沒錢還」。

    就在此時,由法院指派的義務辯護律師也開口,向法官報告許智信有意另請律師辯護。法官隨即說「你有錢請律師?那可以籌到錢還被害人嗎?」沒想到,許連想都沒想,便再次答覆法官說「沒辦法」,法官當庭一臉錯愕,驚吐「蛤?」隨後苦口婆心勸他「那你還是努力,在下次開庭前試試」。

    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全案訂於本月18日再開庭審理。最後的最後,法官仍不放棄,再次向許智信確認有沒有意願賠償被害人?豈料,他仍秒回「我沒有辦法」,讓法官大嘆「很多被告都會說努力看看,直接說沒辦法真的很讓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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