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長謝其賢(左2)、戰規司長黃文啓(中)、國防部長顧立雄(右1)2026.3.25出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軍購特別條例。郭宏章攝
行政院希望匡列1.25兆元的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今天(3/25)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展開兩天的逐條審查,但由於朝野對採購預算金額上限、是否將商售與委製納入等關鍵問題並無共識,因此一整天只有第二條主管單位跟第三條依據法源的部分有共識,其他從法案名稱到預算金額上限等條文都保留在第二輪協商。不過,藍委徐巧芯也鬆口,金額上限有協商空間,加上先前立法院已通過授權國防部對其中三項軍售的發價書進行簽署,其中海馬士系統增購必須在3月30日前向美方付首期生效款,因此朝野有共識,盼儘速完成特別條例的初審並送協商,盼能儘速通過特別條例與預算,避免已經簽署的軍售項目失效。
行政院在特別條例第五條中列出預算上限為新台幣1.25兆元,但在野黨立委關切舉債上限的問題,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指出,也指出在經費部分,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這樣的做法,在歷次的一些特別條例都有這樣的規定。行政院版的跟民眾黨團版本是一致的。但是國民黨團沒有針對債務的這個規定有做一些特殊的例外處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建議可以按照院版或者是民眾黨版本的這一段文字有關舉債的這些文字來通過。
另外,對於民眾黨團版本第五條要求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的社會福利支出不得少於民國115年度總預算編列的社福支出占比。但財政部則指出,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的社福占比,都是法律保障的,建議此部分不要列入。
國防部主計局長謝其賢也提醒朝野立委們,針對民眾黨團版本第五條第一項中,其預算編制不受預算法第23條及第84條之規定限制,「那23條沒有問題,84條我們這邊要說明一下,按照預算法第84條,他的全文是特別預算的審議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該條文有個但書,但適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就是國防緊急設施的部分,因為緊急情勢的需要,可以先支付其一部。」
謝其賢另外也特別提醒補充說,因為3月12日在民眾黨團支持,也獲得立法院通過「三加一」可以去簽署軍購發價書,國防部已經簽了,但之後很重要的是要付首期生效款。以海馬士系統為例,要在3月30日之前就要支付,可以預判,可能包含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如果沒有辦法順利審核通過的話,又沒有在3月30日之前付這個款,那前面簽的發價書就會失效,所以國防部主計局建議,民眾黨團有關這第84條這個排除條款,是否就免予列入在條文裡面,可能要刪除。
對於特別預算金額上限,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則表示,自己覺得數字上絕對有空間可以討論的,但徐巧芯也不認為今天朝野能夠在金額上限達成共識,因為三個版本的金額上限都不一樣,主計總處等單位提醒與建議,我們會做審慎的參考,到政黨協商的時候,或許在這一條上會多做考慮,先將它保留去做政黨協商,這樣的話也可以。
徐巧芯也特別提到,感謝國防部剛才的提醒,有關於立法院已經同意先授權簽署發價書的部分、3月30日要付款的事,所以現在說來加速這個條例的進程,絕對是必要的,我也是同意的,所以讓它(特別條例)盡快出委員會之後到政黨協商,等到大家比較有共識的版本之後,盡快讓它成為一個特別條例,預算才能送進來,務必是讓能夠先前各黨團已經都授權簽署發價書的,我們當然也不會希望說3月30日沒有辦法完成,所以我們都是以同樣的目標前進。但在今天,是直接保留送協商是比較快的。
立委林楚茵也表示,可以理解國民黨內對於特別預算金額上限有不同數額、金額的版本,黨內有也不一的樣的版本,所以在金額部分,也許要保留送協商,但站在預算法的規定上,強烈建議,在預算的使用上面,以行政院版的第五條,其實最為詳細詳盡,也不會因為國民黨、民眾黨版把金額、採購項目寫死。其實第五條規定的就是預算怎麼用、合規合法,因此建議條文的文字版本應該以政院版為準,至於金額的部分可以送朝野協商,再送院會做進一步討論。
由於在特別預算的金額上限,究竟採購方式究竟是否要採用政院版包括商售以及委製等方式,不只是限於對美軍購,朝野立委仍爭論不休,一整天的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的審查緩慢,只進行到第5條,距離在野黨版最多有9條的條文仍有差距,而且還有保留條文尚待第二輪討論,會議主席陳冠廷徵求各黨團意見後均同意第5條保留送協商,會議休息到明天再繼續進行審查後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