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北院今重判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民進黨回應,本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相關問題請回到事實與法律,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1710萬賄賂,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及公益侵占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審理逾1年落幕,一審於今(3/26)日宣判,北院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重判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關於京華城案,民進黨回應,對於司法個案,本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
民進黨強調,相關問題請回到事實與法律,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