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宣判後柯文哲在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黃國昌、陳智菡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今(3/27)召開中央委員會、中央評議會擴大會議。據了解,黨主席黃國昌在會中主張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新增「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的條文,被認為是替柯解套。黨內人士認為,修法是多此一舉,而且之前高虹安助理費案後,中評會就已經馬上修過一次準則,如今再因柯而改,等於坐實外界對民眾黨「因人設事」的印象。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隨即召開記者會,黃國昌先宣布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並表態今天早上會召開中央委員會、中央評議會擴大會議。
據了解,今早會議除了討論29日活動的細節流程外,黃國昌更主動提出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將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新增以下文字,「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
知情人士透露,黃國昌的提議在會中無異議通過,黃也主動問「有沒有人有意見」,但全黨上下如今都瀰漫著司法迫害的氛圍,「誰敢說有意見。」該人士無奈表示,比較正常的做法,黃國昌應該先告知中評會主委李偉華有修準則的想法,由李負責處理,而不是事先沒有預告,就在眾人面前提案。
黨內人士指出,黃國昌的提議其實用意不大,因為第17條所指的「公職」,解釋權本來就在中評會手上,只要認定柯並非公職人員,根本無法處分柯,所以修法是多此一舉。
該人士還說,先前高虹安一審宣判後,民眾黨就試過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整併,修訂後條文改為,若涉相關罪行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開除黨籍或停權處分,保留彈性空間,當時就已經鬧出不少風波。他表示,如今外界都在關注柯案,結果黨中央隔天就要修準則,等於坐實外界對民眾黨「因人設事」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