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2月10日)公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報告」,提醒美國勞動部日前將台灣漁獲名列「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引發國際質疑台灣不當對待外籍漁工,呼籲我政府權責機關應持續推動保障外籍漁工權益相關措施,積極改善遠洋和沿近海漁業中漁工勞動條件。
今日是國際人權日,甫成立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行「台灣人權阿普貴(UPGRADE)」,並邀請總統蔡英文、立委及外國駐台貴賓及民間團體出席,同時也公佈「《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人權會指出,美國勞動部9月30日首次將我國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台灣遠洋水產一年產值達400億,過去因屢次傳出非法漁業及剝削人權等行為,2015年10月被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經過3年在法規、漁業環境改善等各方面努力下,直到2019年才拿掉「黃牌」警告。孰料,今年又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意謂日後台灣遠洋漁船的漁獲產品出口美國將面對嚴格限制。
人權會表示,美方之所以決定將我國遠洋漁船的漁獲列入該清單之中,據悉是因多年來不同的調查和媒體報導,都指出台灣遠洋漁業系統性的強迫勞動仍然存在,政府和漁業雖然已採取不少措施,但這些政策執行和落實效果方面顯然不足。
人權會指出,由於國際對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權益日益重視,我政府權責機關應持續推動保障外籍漁工權益相關措施,積極改善遠洋和沿近海漁業中漁工勞動條件,包括落實漁船上的勞動檢查、提高漁船資訊透明度等,以及避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的發生,藉此彰顯我國打擊非法決心,並有助於改善我國際形象。
人權會首次提出兩公約審查報告,提醒我方遠洋漁船遭國際警告。(圖/監察院官網)
兩公約指得是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9年05月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效力等同於國內法律位階,時任總統馬英九簽署該項公約的批准書,並頒佈全台正式施行。而兩公約主要精神自然是保障人權。
我國因非聯合國之會員國,無法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之國家報告審查,惟為提升我國人權保障,促進相關人權標準與國際社會接軌,我國仍決定主動參照聯合國的國家報告審查程序,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與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進行建設性對話,逐條審視我國落實兩公約之情形。2012年、2017年皆陸續提出兩公約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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