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廖瑞祥攝
立法院會今(4/21)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該條文原定產業移工、家事移工逃跑不可歸責雇主,但仍需有6個月及3個月的「遞補等待期」,才可再申請新移工,現修改為分別縮減為3個月及1個月,初估有2千家企業、1千個家庭受益。
鑑於移工行蹤不明失聯人數及比率逐年上升,影響缺工的營運事業及有需要照顧人手的家庭,本會期跨黨派立委共有22項修法提案,縮短不可歸因於雇主之申請移工遞補等待期。
經討論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修正條文,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形,通報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可申請遞補。家事移工部分,若逃跑行蹤不明,在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狀況下,通報警政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或是勞雇雙方同意轉換雇主,廢聘超過1個月仍未找到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均可申請遞補。
該法案修正條文通過後,據勞動部統計,新法上路後,初估有2千家企業、1千個家庭受惠,有助產業需求及降低被照顧者家庭經濟負擔。
衛環委員會立委洪申翰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每年有36萬人要照顧家人而離開職場,空窗期由誰照顧,一直是很多家庭的問題,甚至不惜聘僱違法移工。有鑑於台灣走向高齡化社會,長照幾乎是每個家庭的需求,此次修法相信能解決長照家庭雇主困境,也照顧到移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