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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馬斯F-16V等18項軍購工業合作 台廠將獲技轉約1860億產值

    2023-05-23 17:54 / 作者 郭宏章
    空軍第1後勤指揮部軍電廠2019年11月8日「天兵雷達廠級維修能量工業合作技術移轉」完訓典禮,右上即為天兵雷達。青年日報
    國防部長邱國正本週四(5/25)將向立法院報告「盤點台美工業合作之工合計畫」,書面報告已經送到立法院,說明我國向美國軍購產生的工業合作計畫執行成效。國防部報告指出,包括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F-16V等18個執行中的專案,若以額度中每1「美元點」換成1美元的產值來估計,這60.5億美元的技術轉移額度,將至少帶給台灣約合新台幣1860億以上的產值。

    台灣空軍以「鳳翔專案」向美國新增購66架F-16V(F-16 C/D Block70),可獲得美商提供12億7,649萬6,679點(美元點)的工業合作技術轉移額度,已預核4億 3,017萬 4,250點。路透社

    本月初,25家美國國防部主要承包商高調組團來台尋找合作夥伴,希望強化美國軍事裝備供應鏈,也加速供應台灣武器的腳步,更重要的是透過工業合作的方式,轉移先進工業製造技術給台灣,使得台灣軍工相關產業機會看好,但台灣廠商們究竟能獲得多少技術轉移的額度?立委邱臣遠5/04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國防部長邱國正,提案要求國防部說明軍購所同步進行的工業合作技術,美方轉移給台灣的額度,與執行成效。國防部今天已提交報告到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

    國防部報告中提到,已在執行中及已預核的10項工合計畫,將引進39項關鍵維修技術,建立愛國者飛彈、雷達系統、P-3C反潛機模組、F-16型機發動機等自主維修能量,有效縮短待料及維修時程,並帶動國內產業技術成長。

    國防部針對軍購的而產生的工業合作額度執行成效2025.5.23送到立法院的報告中,其國防工業合作執行進度管制表顯示,陸軍採購拖式(RF 2B) 飛彈改良型目標獲得系統維修能量等技術移轉,正在執行中。摘自國防部報告。

    國防部今天送交立院的報告中指出,包括陸軍規劃「轟雷專案」也就是採購海馬斯「HIMARS火箭發射架關鍵總成測試與維修能量」等18項技術移轉案,已經在執行中。而我國耗資1100億台幣,對原有142架F-16A/B升級為F-16V(Block20)的「鳳展專案」,工業合作總額度為10億6,353萬582 點(美元點),已經預核9億100萬點,預核額度達到84.7%。

    另外,空軍再以「鳳翔專案」編列特別預算新台幣2472億3883萬元,向美國新購66架F-16V(也稱F-16C/D Block70)的軍購合約,所提供的工業合作額度高達12億7,649萬6,679點(美元點),已預核4億 3,017萬 4,250點,預核額度達到33.7%。

    國防部報告中指出,對F-16進行性能提升的鳳展專案,以及新購買66架F-16V的鳳翔專案,美商洛馬(Lockheed Martin )、奇異(G.E.)依工業合作執行技術轉移給台灣廠商的進度,分別預核額度執行中。截自國防部報告。

    國防部在報告中也表示,台灣向美國的軍購主要項目所產生的工業合作執行現況,執行中共計18案,總額度為60.5億餘額度點(主要以美元點計算),協議書尚未生效共有4案(其中包括迅全專案、鳳展、鳳翔專案等),總額度4.5億餘額度點。另外還有1案還在洽簽當中。

    國防部指出,執行中計「神鷗專案」等5案工合額度已全數預核完畢,「鳳翔專案」等5案工合額度已部分預核,計引進39項關鍵維修技術,建立愛國者飛彈、雷達系統、P-3C反潛機模組、F-16型機發動機等自主維修能量,有效縮短待料及維修時程,並帶動國內產業技術成長。

    國防部報告中指出,陸軍轟雷專案為採購海馬斯(HIMARS )多管火箭案,其工業合作執行技術轉移「HIMARS火箭發射架關鍵總成測試與維修能量」等技術移轉,給台灣廠商正在執行中。截自國防部報告。

    國防部表示,工業合作為軍購或外購案向主合約商爭取技術移轉重要的管道,國防部每2月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情形,由經濟部工業合作推動小組(簡稱:工合小組)洽外商談判,俾維國軍權益。

    國防部強調,針對工業合作協議書(簡稱「工合協議書」)尚未生效仍有4案,國防部部將透過駐美代表團查詢美政府發包合約進度,促使美商儘速取得合約,以利工業合作協議書生效及後續執行工合技轉。

    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工業合作政策在2010年已由蔡總統拍板進行調整,未來由於工業合作案均由行政院主導,加強橫向聯繫,以避免過去國防部與經濟部兩部會協調不足的情況。

    監察院曾於2016年由方萬富、章仁香、劉德勳、包宗和與李月德等五位監委,共同執行「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之檢討」專案調查,發現進行軍購作業時,國防部未能要求潛在商源提供工業合作成本資訊,發價書簽署後亦未提供工項資訊給經濟部,導致經濟部無從分析工業合作美元點比例之合理性。但經濟部於簽署工業合作協議書後,也未函送給國防部,導致國防部無從知悉確切簽署內容。國防部與經濟部在工業合作案執行上協調度不足,遭監察院調查要求檢討改進。

    據消息人士指出,未來軍購項目所產生的工業合作案,除了原有的項目之外,未來將採取「事前工合」的方式,是比較務實的做法。過去軍購案是先完成工業合作協議書簽署後,才進行辦理軍購項目發價書( LOA )簽署,也就是採「事前工合」原則,但實務上卻是採用「事後工合」。這種實務上與原則上衝突的情況,在2016年當時也遭到監察院要求檢討。因此,除了目前執行中的工合案之外,日後軍購案辦理之後,國防部與經濟部工合小組將向我國廠商進行承製能量評估,若國內廠商沒有承製能量,就不會簽訂相關的「工合協議書」。

    此外,我國向歐美國軍購,基於互惠原則,均會依照規定,與原廠洽商技術轉移的工業合作額度,在2010年之前,規定是以軍購款項的40%為洽簽工業合作額度的規定,但由於實務上執行常遭遇部分核心技術未能獲得原廠釋出(例如長程預警雷達延宕12年以上)或是台灣廠商缺乏承接技術能力等困難。因此,2010年5月之後,已經取消40%額度的規定,此後,歐美武器系統相關廠商,執行技術轉移給台灣,更具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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