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資料照。陳品佑攝
立院今(5/30)三讀通過涵跨8部會主管,22項強化保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的法律修正案,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的不同,加重危害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及資通設備的刑責。犯1年以上7年以下之刑之罪,如竊取、毀壞、入侵資通系統等,將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犯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之刑之罪,如致人於死,最重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22項修正法案包括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來水法、產業創新條例、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氣象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公路法、郵政法、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傳染病防治法、太空發展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信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法涉及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金管會、原能會、衛福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8個主管部會。
22項法令修改有兩大重點,實體設施方面,旨在強化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如航空站、航助設備、商港設施或設備、氣象設施或設備、重要鐵路機構站、核子反應器等,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另外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例如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者,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成災害者
,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受罰。
修法也關注資通系統安全,旨在保護核心資通系統,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並也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如對核心資通系統,入侵、干擾電腦或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如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製作供犯罪使用的電腦程式,不論供自己或他人犯者亦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致災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另外,持續1年多的俄烏戰爭也顯見,無人機應用,成為各國國安焦點,防範無人機干擾商港運行,本次商港法亦新增規範,非經許可,商港區禁止從事無人機飛控活動,違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沒入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