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陳品佑攝
4位大法官提名人昨(5/30)出爐,其中包含太陽花學運律師尤伯祥。但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轉貼一篇文章指控,尤伯祥曾涉嫌教唆證人作偽證,尤伯祥則在臉書還原當時情況,強調自己的清白。
蘇治芬在臉書指出「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還轉貼當時承審雲林焚化爐案的前法官康樹正臉書貼文,質疑尤伯祥串證。
爆料者控「筆記本」教唆證人康樹正披露「雲林地院94年訴字44號刑事判決」顯示「證人丙○○係天○○的配偶,……審判長告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此時檢察官發現證人桌上放一本筆記簿,請求證人收下此筆記本,檢察官懷疑那是問答集。審判長命證人交出該筆記本,檢閱後發現筆記簿確實記載作證的內容,告知先由審判長保管。……辯護人(即尤伯祥)說明該筆記簿辯護人看過……事先與證人接觸過,但是未要求證人把它帶到法庭,是證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來看。
尤伯祥今(5/31)在臉書回應,他的當事人是該案件被告,證人則是他的配偶。為了保障被告的辯護權,律師必須也應該盡可能的在聲請傳喚證人之前,先行訪談證人。
尤伯祥說,「這位配偶將我詢問之問題自行筆記在她在陪同其夫開庭期間所作的筆記本內,這是她的自由,我無權干涉」,還強調「未要求她必須依照筆記作證乃至帶到法庭上參考。」尤伯祥反問爆料者,如果訪談時教該配偶作偽證,又怎麼會讓她在作證時將筆記本放在桌上公諸於法庭?又怎會主動告訴法庭,他在庭前訪談過這位證人,也看過她使用這本筆記?
尤伯祥:僅在庭前訪談尤伯祥表示,如果當時這位審判長真的認為他教唆這位證人,就應該職權告發他刑責或移送他懲戒。事過境遷近20年,在他手頭幾已無資料可以為己辯護的情況下,才突然拋出這個判決訴諸輿論,能謂公平乎?「是人格謀殺嗎?我一生為救援冤案而奮鬥,為當事人的清白而在法庭上奮戰,不意竟然在被提名為大法官的這一刻,要在案卷資料幾已不存的情況下,為己洗冤!」
尤伯祥說,「這個案件的法庭與檢察官只因為律師在庭前訪談證人,就將律師當作教唆偽證的虞犯,在94年當時令我駭異萬分,是我更加堅定的在司改道路上前進,為刑訴改革、確立辯方取證權及詰問權的重要動力。遺憾的是,就在引進交互詰問已二十年、律師倫理規範早已明定律師訪談證人之職責與權利的當下,捕風捉影者竟然仍活在二十年前,依舊以我在庭外接觸證人為由,含沙射影,指控我教唆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