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修正志願役士兵體位區分標準,男性身高152公分以上可選訓,且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也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門檻也將刪除。圖為憲兵指揮部快反連士官,配備1300C.C.重型機車。郭宏章攝。
由於不少人想要成為志願役士兵,保家衛國,卻卡關在體格限制,國防部日前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將放寬整體志願士兵的體格限制,原本男性的身高必須在158公分至195公分之間,修正後男性身高為152公分至200公分者,將可以參加選訓;女性身高要求,則從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為身高150公分至200公分者可以選訓為志願役士兵,但女性憲兵身高仍需要155公分以上。
至於志願士兵在身體質量指數(BMI)標準上,原本規定男性的BMI指數須在17至31之間,修正後將調整為16.5至32;女性的BMI指數則維持17至26。
另外,由於憲兵單位的用人需求也比以往大,過去很多人都因為視力問題無法擔任憲兵,造成招募困難。因此這次國防部考量到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並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修正規範,將刪除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也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門檻。
以「海龍蛙兵」著稱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兩棲偵察營,日前在澎湖進行實戰化射擊訓練時,持T-91戰鬥步槍,並配上彈殼收集器(灰色),減少實彈訓練後撿拾子彈殼的時間與精力,但並未配上內紅點輔助射擊。郭宏章攝。
國防部官員表示,國防部昨天(7/05)公告的「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是為了配合國軍用人政策及實務需求,對此辦法進行修正,主要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條件及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修正報考人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之限制條件及刪除憲兵視力基準。(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基礎訓練期間之薪給、主副食基準準用常備兵現役二等兵。(修正條文第八條)。
此外,近年來年輕人盛行的刺青文化,修正後的「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中,也有更明確的「刺青(紋身)」規範。
國軍志願士兵的刺青規範主要分為兩大項。刺青規範的第一項原則要求是: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 恤)領口之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上述第一項的限制,包括1.臉部永久性化妝。2.手指關節之指環紋身。
志願士兵的刺青規範第二項是:刺青(紋身)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及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與意識圖案。
憲兵指揮部強化武器射擊訓練,日前進行T85式40公厘榴彈射擊訓練。憲兵指揮部。
不過,上述兩項刺青的原則並不是放諸各兵科皆準的,例如陸軍兩棲偵搜兵人員,報考的人身體上任何部分都不得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與儀隊兵者,刺青(紋身)面積長寬不得超過5 公分。
對於國軍修改志願役士兵身高與BMI標準,立委王定宇表示,現代戰場跟以往肉搏戰的戰場有所不同,例如說無人機的操作、網路戰的操作,可能跟身高、體重BMI的關係沒那麼大,國防部若調降體位區分標準來因應現代戰場的話,以任務的不同,身高跟身材BMI的要求就會有所不同,這部分王定宇表示樂見國防部對此修正。
不過,王定宇也強調,但是不能是為了招募、為了擴大職業軍人的來源,而把體位標準降低,這是不好的。王定宇要求國軍在志願役的訓練上跟要求上不打折扣。但是在新的戰場上,因應新的任務,新的軍種,新的執行方式,國軍把體位區分做適當的調整,這是可以接受。但是若為了招募不足,而把標準降低的話,這就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