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近年來移往中國發展,6月23日她在微博發布一張照片,宣稱已加入中國共產黨1年。對於此舉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7月5日在臉書發布陸委會的回函,陸委會表示將對劉樂妍進行調查,如查證屬實,得處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劉樂妍經常在微博上對於台灣時事發表評論,被網友稱為「女版黃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她曾多次讚賞中國防疫有成,而對台灣PCR檢測費用、疫苗接種等措施頗有微詞。
6月23日,劉樂妍在微博分享一張「入黨圖片」,並說:「我的黨齡1年,我是中國共產黨員劉樂妍,我在河北向黨報到!」當時,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立即截圖向陸委會檢舉,質疑她加入中國共產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回台得被重罰50萬,可能會被撤銷戶籍、取消健保。
對此,劉樂妍卻稱「我一直都是精神上加入啊!」並解釋她在微博秀的照片是一個人民網的App,「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登記,我是看到其他的台灣青年也登記了,然後我就跟著去登記,只是他們在台灣向祖國報到,我在河北。」
至於她是否曾經研究過該怎麼加入中國共產黨?劉樂妍則說:「老實說,我不知道。但是我聽說要上黨課,還要寫作業,我就完全沒興趣了,因為我不喜歡讀書。」
對於王浩宇向陸委會檢舉一事,陸委會7月5日正式回函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中共始終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不斷擴大政軍施壓威嚇,長期在國際場域打壓,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
對於台灣人民參加「中國共產黨」,陸委會強調,此與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無法相容,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指出,有關劉樂妍是否加入中國共產黨一案,政府會秉持依法行政、勿枉勿縱原則處理,已會同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如調查屬實將適時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