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名下的土地被設為停車場,今新北市城鄉局到場勘場仍未改善。取自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臉書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日前遭民眾檢舉,新北市汐止區住家涉侵占2筆國有土地,對此新北市府7/21發函要求1個月內改善,今(8/21)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派員到場,沒發現有任何改善跡象,預計1周後(8/27)再次稽查,屆時若仍不改善將對黃國昌家族依法裁處罰鍰6萬元。
7月初,有民眾向城鄉局陳情,汐止區得水源段162地號明明是國有地且是保護區,黃國昌家族卻當停車場用,另外還有一筆位於「非都市計畫區」的區塊,上面建有透天厝,而經過國有財產署鑑定,確實有侵占國有地93.34平方公尺,屬於違建。
城鄉局表示,經查證後,於7/21發函給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要改善完成,郵局7/27將信件送達,按行政程序法110條規定,書面的行政處分自送達時生效,也就是說,8/21前黃國昌家族應依法在期限內改善。
城鄉局說明,今天赴現場勘查發現未有改善,8/27當天就是1個月改善期滿,將會派人再次稽查,如果行為人仍未針對保護區內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改善,將依照都市計畫法,發函裁處行為人6萬元罰鍰。
另外,設置於保護區的停車場,因黃國昌家族未依法申請停車場使用,新北市交通局已於7/31開罰3千元,並要求期限內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