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隊發生一名志願役下士未等到交接就返回寢室睡覺的離譜案例。示意圖,路透社
海軍陸戰隊陳姓志願役下士去年8月某天凌晨,站哨看守營區車輛武器時,由於黃姓同袍交接遲到,陳男沒等換哨就將步槍、彈匣等裝備放在衛哨桌上,直接返回寢室睡覺,安全士官查哨發現後,向上通報並移送憲兵;桃園地院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天,緩刑2年,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公益金。
判決指出,25歲陳男是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二營步四連下士步兵作戰士,2023年8月6日深夜11時至隔日凌晨1時,擔任桃園龜山區慧敏營區車輛武器哨的監護警戒勤務。
陳男不滿黃姓同袍接哨遲到,且黃男剛到崗簽到又突然去如廁,陳男在交接前就將步槍、彈匣及刺刀等裝備卸下,放在衛哨桌上,離開衛哨回寢室睡覺。安全士官發現無人值哨,隨即向上通報,後由桃園憲兵隊調查移送,被依衛兵哨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為現役軍人,竟棄其營區安全於不顧,於擔任衛哨勤務時擅離勤務所在地,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20天,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公益金。
另外,接哨遲到的黃男,在安全士官查哨時不見蹤影,從廁所返回後也遭撤職查辦,所涉抗命罪嫌目前正由桃園地檢署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