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公布第2波包括梁成金在內的13名外逃要犯名單。最高檢察署提供
中央銀行前副總裁梁成金,多年前在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期間,指示下屬違法放貸禾豐集團執行長張朝翔,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2010年4月間梁成金被法院判刑2年確定後,當晚緊急搭機逃往美國,因此被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最高檢察署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已請北檢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現年85歲的梁成金,政經背景顯赫,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歷任中央銀行副總裁與農民銀行、交通銀行等多家行庫董事長。1988年梁擔任交銀董事長時,指示交銀台北分行2天內草率完成徵信,即放貸8億餘元給禾豐集團執行長張朝翔,事後禾豐未還款,造成交銀8億餘元呆帳,梁被北檢起訴背信罪嫌,台北地院將梁判刑2年。2010年4月8日,高院駁回梁的上訴,全案定讞。
北檢執行科在2010年6月7日收到高院確定判決,準備通知梁成金報到服刑,卻發現梁在背信案上訴高院期間,悄悄將戶籍從台北市遷往花蓮市,北檢立即囑託花蓮地檢署執行科代為通知梁報到執行,但花檢卻傳喚不到梁,拘提也撲空。此時緊急調閱梁的入出境紀錄,才驚覺早在高院判決定讞當天深夜,梁成金已搭乘長榮航空BR016班機飛往美國洛杉磯,檢察官最後以傳拘無著發布通緝,行刑權時效長達18年9月,直到2029年1月8日才失效。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今年2月2日邀請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中決議判決確定人犯只要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即發函廢止註銷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同時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首波註銷護照的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2月7日,最高檢察署針對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內線交易等多項重大經濟犯罪 6案竟潛逃出境,函請台北地檢署啟動廢止並註銷外逃要犯護照程序,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廢止朱國榮護照,同時函請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儘速將朱國榮緝捕歸案,維護司法公信。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資料照。讀者提供
今日最高檢察署公布第二波包括梁成金在內的13名外逃要犯名單,已通知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台南、高雄等地檢署,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這13名外逃要犯護照。名單如下:
1、何存秀,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共同向包商收取工程回扣款,被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7 年 10 月確定後出境至廈門。
2、施宜璋,與共犯數人僅因細故糾紛,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1人,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 4 月確定後出境至澳門。
3、李百洋,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法院依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8 月確定後出境至東京。
4、林育震,與共犯以搭乘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法院依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4 月確定後出境至成都。
5、莊錦池,與共犯自越南非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 12 塊(合計淨重 4,217.15 公克)入境我國,被依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確定後出境至澳門。
6、張家銘,與上櫃公司普格科共謀掏空普格資產,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10 月確定後出境至香港。
7、倪忠安,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依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確定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8、羅自宏,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6 月確定後出境至緬甸。
9、賴彥翰,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夥同幫眾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 1 人 45 刀,被依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2 月確定後出境至香港。
10、顏定豐,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害被害人 1 人,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後出境至香港。
11、陳長義,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12、蕭宸緯,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21人,不法利得計1400餘萬元,被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後出境至柬埔寨。
13、梁成金,梁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 8 億餘元呆帳損失,被依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確定後出境至洛杉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