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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C限超標頻寬6/30前繳回 林之晨細訴「委屈」:會盡最大努力到最後一刻!

    2024-05-30 20:33 / 作者 戴嘉芬
    NCC規定台灣大需在6/30前繳回超標頻寬,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會盡最大努力到最後一刻。資料照
    NCC去年初核准「台台併」、「遠亞併」,並於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遠傳已將超標頻寬繳回,台灣大日前向NCC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但被NCC駁回,台灣大仍須在6/30前將超標的頻譜繳回。如今,期限只剩一個月,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5/30)受訪表示,目前正在盡最大的努力,按照當初主管機關的處分去執行。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必須無償繳回,或與同業交換甚至出售。當時,台灣大曾公開表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因此在公司獨董要求下,對NCC提出行政訴訟。

    先前有媒體報導,台灣大欲與中華電信交換頻譜,但傳出遲遲未獲中華電信同意。對此,林之晨表示,目前正與同業洽談交換,以及與第三方洽談購買的可能。他強調,與中華電信簽有保密協議,故不便對此著墨太多。

    他提到,NCC在去年初核准「台台併」,於附款要求台灣大需在2024年6月底前處理超標的頻譜,並完成台星用戶的轉移。

    當時,有NCC委員指導台灣大可以開始進行網路整併工作,但為了審慎起見,「我們去函詢問公平會,結果公平會回函說在沒有通過審核之前,不能進行任何合併經營、結合的動作。」

    林之晨接著說,「我們一路等到公平會通過,已經是10月份了!」那時才能將合併基準日訂為12/1,正式合併後再開始進行網路整併工作;也就是說,只剩下7個月的時間就必須完成,這跟當初NCC說給台灣大1年6個月來執行網路整併和交回頻譜的動作,是相差非常多的。

    後來,又有NCC委員「指導」台灣大,可以去申請延期。所以,台灣大日前向NCC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結果被駁回,理由是雙方正在打行政訴訟,所以無法延期。

    林之晨無奈表示,「我不知道NCC這樣的一個決定,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是好的嗎?還是這樣的決定只是因為我們跟他們有行政訴訟,所以他們就不願意考慮台星280萬用戶的權益。」

    「我們是覺得有點委屈,為這280萬用戶感到委屈,理論上主管機關必須要站在維護用戶權益的立場去思考。」

    台灣大超標頻譜位於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林之晨說,目前頻譜剩餘的價值還有7億多元,但「為了要伸張股東權益,我們在不得已之下,只好鋌而走險,因為已經被逼上絕路了!」

    他繼續表示,在合併過程中,台灣大要幫台星280萬用戶謀求最大的利益,但是主管機關卻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我們其實覺得蠻委屈的。「儘管現在還剩一個月時間,我們還是會盡全力,努力到最後一刻。」

    他坦言,「目前還有相當大量的用戶需要更換裝置和SIM卡。一個月時間確實有點勉強,好像在強迫台星用戶更換裝置和SIM卡,讓他們順利使用台灣大網路,這對某些用戶其實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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