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生產無煙火藥關鍵成分硝化纖維素的台硝股份有限公司(1724,目前已下巿),3年前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廣明實業(未上市)進行股份轉讓,在重訊發布禁止交易期間,2家公司董事及員工涉嫌偷偷買賣台硝公司股票,總計不法獲利達60餘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劉韋宏今(9/19)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廣明公司陳姓董事、台硝公司許姓董事住居所及廣明公司共9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2名董事及2家公司員工共13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
原名同康化工的台硝化工公司,主要生產硝化纖維素,1994年股票上市,2007年時,硝化纖維素年產能已達1萬9500噸。依照《維基百科》記戴,「硝酸纖維素通常由棉絨纖維和木漿等纖維材料浸入濃硝酸濃硫酸混合液中製得,多數用於製作發射藥」。
俄烏戰爭時,台灣製硝化纖維素流入俄羅斯,為無煙火藥的關鍵成分,且占俄羅斯進口量近2成、排名僅次於中國。依照《中央社》取得國際相關進出口資料及智庫分析研究報導,台灣自2022年起成為俄羅斯前3大外來硝化纖維素來源,而流入俄羅斯、源自台灣的硝化纖維素均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2021年間,廣明實業持有台硝公司40.21%股權,台硝公司為了有效整合資源,同年3月31日董事會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決議,通過與廣明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廣明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台硝公司100%股權,支付每股現金對價給廣明公司以外的台硝公司其他股東,以取得台硝司其餘約59.79%股權,台硝公司並於當日發布重訊。
然而在禁止交易期,廣明公司的陳姓董事、台硝公司的許姓董事及2家公司的員工,涉嫌買賣台硝公司股票,不法獲利約6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