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取自pexels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26)日表示,財政部114年度適用關稅配額貨品項目、申請資格、期間、分配方式等相關事宜。蘇淑貞指出,適用關稅配額內可適用較低關稅稅率,以香蕉為例,配額13,338公噸內可享較低關稅稅率12.5%,超過配額則適用一般稅率為100%,進口人若有需求,可提前規劃運用。
關務署表示,「關稅配額」是指對特定的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定之較低關稅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
我國現行實施關稅配額項目可分為2類,第一類為WTO會員國生產的16項農產品,包含食米、鹿茸、東方梨、香蕉、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桂圓肉。
核配方式有按申請順序、抽籤、進口實績及標售關稅配額權利等,並委託台灣銀行貴金屬部辦理配額核配業務。
蘇淑貞也舉例,明年WTO會員生產食米進口關稅配額為50,652噸糙米,採事先核配方式,白米及米製品有換算分配比例;米製品配額內關稅為0至25%之間,超過配額的一般稅率為每公斤49元。
第二類為與我國簽訂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包括瓜地馬拉共和國、史瓦帝尼王國、巴拉圭共和國及貝里斯等,其配額項目大多為粗製糖及精製糖,少數為農產品,依協定公告數量範圍內由該等國家管理核配。
關務署表示,16項農產品的配額公告已登載於關務署網站「資訊匯流/業務公告」網頁,各界如有申請WTO配額項目需要,請於投標期間或分配進口期間向台銀貴金屬部洽詢;如欲進口第二類配額項目,可洽我國駐在國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