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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全國數位未申報股權變更!NCC開罰東亞等3家業者共60萬 

    2024-11-27 17:09 / 作者 戴嘉芬
    東亞等3家業者投資全國數位,但未依規定申報股權變動,NCC宣布裁處共60萬元。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日(11/27)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東亞有線電視、東台有線電視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等3家業者,申請投資全國數位及持股該公司5%以上股權變更案。但因上述3家業者未依規定向NCC申請董監事變更事項,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裁處東亞等3家公司各20萬元。

    NCC指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系統經營者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東亞等3家公司以購買股權方式申請投資全國數位,經委員會考量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他公共利益等面向,決議予以許可。

    NCC表示,東亞等3家公司涉有未經該會核准即逕自投資全國數位之行為,為釐清事實,亦併請東亞等3家公司到會陳述意見,從全國數位申報股權登記資料可知,東亞等3家公司已完成股權交易,違規事證明確,爰依法裁處。

    NCC官員表示,東亞等3家公司投資全國數位的股權變更案,在5月送件,但NCC從案件檢附資訊發現董監事名單有異,且得知他們已在4月就完成交割,因此,該會進一步從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查證,確認該項投資已完成股權轉讓。因此,可確認其未經NCC核准,即擅自變更之事證,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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