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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灣凌晨6.1強震 9大稅捐減免要做對這三件事

    2025-01-21 10:42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LOGO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21)日凌晨嘉義縣大埔鄉、台南市楠西區地震全台有感,民眾若因此造成財產損失,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南區國稅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個人災害損失填寫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後,可申請減免綜所稅,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到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

    營利事業相關災損,要填寫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到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減免營所稅

    若因地震天災導致小規模營業人無法營業,要填寫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申請減免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的娛樂稅,則是填寫災害損失減徵娛樂稅申請書;也是赴當地稅局或稽徵所辦理。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皆可在災害發生後30 日內赴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已納稅款、菸捐退還或銷案。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可在災後30日內申請減免地價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汽車、機車(151cc 以上) 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在災害發生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南區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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