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13樓專櫃監視器曝光,爆炸震撼力讓所有人拔腿狂奔。讀者提供
台中新光三越13日發生氣爆遭勒令停業,勞動部針對受影響勞工的權益說明,強調業者應依法保障勞工權益,包括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以及提供適當的職場調動與補償措施。其中針對勞資雙方若是無法配合工作調動,可改協商「減班休息」一項引發爭議,勞動部今(2/15)強調,新光三越作為場域主要經營者、以及其他對應廠商,有不可推卻的必要責任,應優先安排勞工到其他場域工作;即使協商減班休息,雇主仍應依照《職安法》給予工資,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8,590元,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勞動部指出,受氣爆事件影響的勞工可分為兩類,包括新光三越直接僱用的員工,以及受雇於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廠商的勞工。
針對第一類員工,勞動部已派遣勞動檢查員了解狀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若新光三越確定要求停工,則停工期間工資須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此外,若公司要求員工協助善後作業,也必須依法支付薪資,若有加班,則應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並確保員工獲得充分休息。
至於非新光三越直接聘僱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勞動部表示,雇主應優先安置員工至其他適合的工作場域,且新職務必須是勞工可勝任的,並不得降低勞動條件或無故扣薪。此外,若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提供必要協助,並不得要求勞工自行請假。如果這些廠商因停業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後申請「減班休息」措施,雇主仍須支付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正常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確保基本生活保障。
勞動部今再度針對「減班休息」一項強調,「解雇員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本次事件的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分公司作為場域經營者,無可避免地需負擔相應責任,未來若查明還有其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單位,相關業者也將面臨相應處分。
勞動部指出,氣爆事件對於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之廠商等雇主們來說,同樣是非預期、難以抗力的衝擊,但無論如何,政府將持續監督相關雇主,優先安排勞工到其他合適場域工作,確保所有受影響勞工的權益獲得應有保障;即使經協調後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仍應給付勞工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另外,為協助受影響勞工減輕衝擊,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充電再出發」職業訓練計畫,協助勞工提升技能、拓展就業機會。符合資格的勞工若參加該計畫,將依培訓時數獲得每小時190元的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取17,21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將積極規劃適合的線上與實體課程,確保受影響勞工能獲得最便利的學習資源。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對於因氣爆受傷的職災勞工,政府已在全國設立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並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協助勞工就近接受治療與復健,幫助他們重返職場。此外,若勞工因本次事件遭到不當對待或發生勞資爭議,可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或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求助,政府將儘速協處,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