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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前要辦妥!房屋稅2.0將上路 仍有近百萬戶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享優稅

    2025-03-12 17:45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提醒3/24前辦妥戶籍登記才能享房屋稅輕稅。廖瑞祥攝
    財政部賦稅署今(12)日提醒,去年6月底共有721萬戶房屋登記為自住房屋,但只約有623萬已辦妥戶籍登記,仍約有近百萬戶未辦妥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或1.2%。財政部日前已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要在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否則將按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2.0新制已在去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1日房屋稅首次開徵;統計至2月20日,約有近百萬戶登記為自住房屋者尚未辦妥戶籍登記。

    財政部提醒,房屋稅2.0新制下,自住房屋及出租房屋可享輕稅,符合要件者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由於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辦妥。

    根據新制,自住房屋增訂要「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房屋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為兼顧簡政便民,針對去年6月30日前已持有,房至稅籍已記載為自住房屋,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未辦妥戶籍登記者,將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妥戶籍登記。若未辦妥,今年5月收到的114年期起房屋稅將改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按1.5%至4.8%稅率課徵。

    至於去年6月30日之前非屬自住房屋,或者在去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的房屋,若符合自住房屋要件,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出租房屋享輕稅方面,為鼓勵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出租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調降房屋稅稅率為1.5%至2.4%;相比非自住房屋稅率(2%至4.8%)相對輕。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出租房屋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也是要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在5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房屋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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