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廖瑞祥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司依中小企業條例規定,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以及替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額外可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今年5月報稅時別忘了,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增僱一定人數的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其薪資費用額外加計100%減除金額。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的加薪費用額外加計75%減除金額,皆屬減免營利事業所得額的租稅優惠,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舉例來說,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甲公司,113年度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的平均薪資,該調薪不是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因此而增加的薪資費用合計60萬元;除了加薪費用除可全額列報薪資費用外,其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將加薪費用加成75%自所得額再減除45萬元(60萬元×75%),並應將上述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45萬元之租稅優惠,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請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相關規定,審慎檢視申報資料,以免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