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泰山112年爆發經營權大戰,前經營團隊在龍邦集團入主前,斥資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成股權,龍邦集團主張質疑程序違法,並入主後針對街口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泰山今天(5/13)發布重訊公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街口金融科技需全額返還35.958億元本金及5%年息,敗訴一方仍可上訴。
泰山表示,該公司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的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但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主張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等簽訂的協議對公司不生效力。
泰山表示,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街口返還新台幣35億95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維護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
經查詢司法院系統本件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5億958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1億9860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5億958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敗訴一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