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民眾分享丹娜絲強風暴雨過後的慘況。翻攝自嘉義綠豆人大小事FB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7)日表示,丹娜絲颱風來襲,請民眾注意風災影響,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營所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9項稅捐減免。
北區國稅局也提醒,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9種稅目。
以綜所稅舉例,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營利事業若有災害損失,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可填具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災害發生日後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可填具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或分支單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北區國稅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颱風災情,財政部公布受災人可申報的稅捐減免項目。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