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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 3內鬼「大膽翻拍」被起訴!主嫌求刑14年

    2025-08-27 18:35 / 作者 呂志明
    台積電爆發內鬼工程師洩二奈米技術,違反國安法遭收押禁見。三名工程師在正面照被肉搜。取自Threads
    曾任職台積電系統整合部門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涉嫌勾結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數百張台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試產參數,台積電發現後認為事態嚴重向台高檢署提出告訴。台高檢署於7月25日至28日發動搜索約談後,全案在今日偵結,以涉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將3人起訴,另外3名未在押被告因為僅涉營業秘密法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告,檢察官予以簽結。

    台高檢署查出,陳力銘曾任職於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工作。陳力銘利用其對台積電內部機密資訊保護措施的了解,聯繫台積電在職員工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工程師(廖因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要求提供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相關資料。

    陳力銘將取得的機密資訊拍攝重製,用以協助東京威力公司改善蝕刻機台表現,意圖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台積電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今年7月8日向台高檢署提出告訴。

    台高檢署於7月25日至28日發動搜索約談,同時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約談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在經密集偵訊被告及相關證人,並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定3名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在今日依法提起公訴,並預計在下週移審智財法院。

    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5年;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3年;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吳秉駿的部分則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4年;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建議量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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