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電子遊戲機示意圖。新竹地檢署提供
日前媒體報導,台灣市面上9成電玩遊戲機都是簡體中文,恐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識字和文化認同。經濟部商發署今(16)日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電子遊戲機全面使用正體中文,舊機將分階段淘汰,違者最高罰鍰50萬元。另外,也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制度,以強化業者自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經濟部表示,近年若干進口電子遊戲機中文字體採用簡體中文介面,造成消費者混淆。
因此修法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之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如使用中文,均應採用正體中文。此外,
若業者進口簡體中文的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將不予受理評鑑分類,該機具也無法陳列或供營業使用。
至於現行市場上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使用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經濟部考量業者營運現況,訂定分階段改善期限。
即評鑑分類為益智類及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簡體中文機具,於2028年9月30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評鑑分類為娛樂類及鋼珠類之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於2030年9月30日後也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經濟部表示,倘若業者違規繼續營業,經濟部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經撤銷評鑑分類的機具如仍繼續營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業者可能因陳列未經評鑑分類之機具,被處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也同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業者申請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時,須檢附「電子遊戲機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切結書」,以避免電子遊戲機使用未經授權的名稱、圖樣或遊戲內容。
經濟部表示,藉由切結書制度,將促使業者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防止侵權行為,並營造公平、合法的市場環境。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兼顧語文文化、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期望透過正體中文的統一使用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電子遊戲機產業朝合法、健全及創新方向發展,建立更完善的營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