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加碼離岸風電3-3獎勵機制,優勝團隊開發量最高可擴容1倍。圖為CIP彰芳西島風場。廖瑞祥攝
經濟部本月初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草案,歷經20多天的開發商與供應鏈意見回饋,今(30)日加碼宣布,
新增「容量擴充機制」,依評選序位,在未獲核配場址空間內,除了開發商原申請容量之外,最高再給予擴充1倍的容量開發獎勵,並給予一定期間辦理環評初審作業。
經濟部強調,新增的優勝團隊擴容機制,就是對本次選商寧缺勿濫的態度,並鼓勵有執行力的優勝團隊。
經濟部能源署於1月8日舉辦離岸風電3-3選商草案說明會,今日再與產發署一起邀集相關公協會所推派代表就選商提供意見,出席人員包括離岸風電開發商、製造供應鏈、海事工程及工程設計等。業者若還有其他意見,可在2/6(五)前提供書面意見,作為經濟部擬訂3-3選商機制參考。
能源署在會後新聞稿中說明,因應外界對於ESG項目相關意見,
將ESG項目配分由調整為15分(原為10至15分),評分原則涵蓋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並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及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符合國內外禁止強迫勞動指引等評分原則。
杜絕作文比賽 業者承諾要提具體金額能源署強調,
開發業者須承諾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等具體金額,且以國內外相關具體指引來規劃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
非以作文比賽來參與選商作業。
另外,
新增能源韌性評分項目,配分為5分;評分原則包含風場妥善運作及能源韌性等項目。
能源署表示,評分項目中有關在地產業及經濟項目、能源韌性項目,將規劃以量化級距方式來計分。
延長售電獎勵最長5年 維持今年底完成選商針對說明會中,提早完工,或ESG比計畫更優者給予延長售電的獎勵。經濟部也決定,將採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
至多總計延長5年。
能源署說明,3-3選商機制會兼顧國內產業需求,採獎勵方式來評選最優履約能力的開發業者,同時兼顧政策、產業與社會期待。經濟部將持續完善離岸風電政策機制與作業規劃,
朝今(2026)年上半年公布3-3選商機制,並於今年底完成選商作業目標來邁進,以吸引國內外業者及資金來合作建構台灣離岸風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