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宣導,受款人應儘速兌領國庫支票,以維護自身權益。李政龍攝
財政部國庫署今(16)日表示,國庫支票發票日期1年內有效,發票日期超過1年,國庫經辦行不得兌付;請持有國庫支票沒有超過發票日期1年的受款人或執票人,儘速至國庫經辦行兌領款項,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國庫支票多用於補貼、廠商款項或賠償金,但近年積極推動跨行通匯服務,國庫支票簽開張數及占比已大幅下降,10年前還有5.31萬張、占比3.03%;2025年已降至2.23萬張、占比1.04%。
國庫署主秘羅幸榮表示,國庫支票由國庫經辦行核驗兌付,若超過發票日期1年者,不得兌付。不過,受款人或執票人也不用擔心,只要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並檢附原國庫支票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該署申請換發後,即能向國庫經辦行兌領款項。
此外,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5年未兌領者,支付款將逕行解繳國庫,繳庫後如受款人或執票人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中斷或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請求返還時,可直接洽原支用機關辦理,該署將依原支用機關申請,辦理庫款撥付作業,受款人權益不受影響。
官員表示,事實上,國庫支票若逾1個月,在第2至11個月時就會透過系統催兌,以避免進入日後須換發作業,減少人工核兌身分的人工作業流程。
截至去年12月底,國庫支票發票期在2月11個月被催兌者有64張。截至去年9月,逾5年未兌領的國庫支票有47張,支付款將解繳國庫。
官員表示,近3年最大筆未兌領者國庫支票,金額約2000多萬元,為法院發還案款,但因訴訟尚未明確,賠款還不知給哪位權利人,待最終確定後法院會辦理註銷國庫支票,再把款項支付給明確的權利人。
事實上,國庫支票繳庫原因,大多是金額非常少,或是受款人或執票人失聯,單張國庫支票有多位受款人。過去5年只有一筆在繳庫後,透過支用機關辦理款項返還,而造成國庫支票逾5年的原因是因新冠疫情期間人在國外無法返國兌領。